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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及时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及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范围

2016-06-13 16:43 发布人:李童 浏览: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 省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谈判药品落地工作,先期将三个药品纳入了新农合及大病保险合规报销范围,并印发《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布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文件的通知》,同时召集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进行座谈,提出相关要求。6月3日,专题召开了云南省落实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新闻发布会,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郑进向省内外主流媒体介绍了落实新农合及大病保险医保报销并挂网集中采购的有关情况。省卫生计生委要求:一是省采购出让中心要在6月中旬前将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集中挂网;二是各地要在6月中旬前将谈判药品纳入当地新农合及大病合规费用报销范围,做好相关报销政策衔接;三是从挂网之日起,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诊疗需求,按挂网价格或相关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和使用谈判药品;四是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谈判药品采购、配送、使用、报销等各项工作。

  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落实,将进一步降低广大农村参合群众大病慢性病的医疗费用,让群众真正享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

发布部门: 药政处